郑锦满暴动罪成囚44月
法官:须严惩罔顾法纪人士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社会不容许有暴力行为出现,特别是针对执法者的行为,须避免事件再出现,否则须付出惨痛代价,故须严惩罔顾法纪的人士。是次涉及的暴动规模不少,犯案人数极多,认为本案须以监禁54个月作量刑起点。郑锦满过往有3项与本案不类同案底,但无证据他带头参与暴动,在考虑到他的个人情况,及控方于举证完成后才加控他暴动罪,故属延误,最终减刑至监禁44个月。
法官又表示,其余7人均曾协助他人逃离理大,如最终逃离成功,这些人士便可逍遥法外,因此以监禁14个月作量刑起点,不过因部分被告认罪及个人因素给予不同程度减刑。8名被告年龄介乎27至33岁,其中何志豪、郑锦满、陈启贤、冯思睿及林泳汶否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受审,郑另否认暴动罪。同案另外3名被告叶嘉祺、黄逸滔、梁祖光早前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昨日一并接受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