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出炉

  中评社北京2月15日电/据人民网报道,日前,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商业银行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提高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增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国际可比性,提高风险管理尤其是信用风险管理质量和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同时,《办法》设置了过渡期,有利于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夯实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

  拓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范围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综合经营步伐加快,非信贷资产在银行资产中占比上升较快,部分银行非信贷类资产比重超过一半,资产的风险特征也发生较大变化。”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借鉴国际规则幷结合国内监管实践,进一步拓展风险分类对象,严格分类标准和要求,更准确地识别信用风险,更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此,《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