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湖南母亲河提升“含绿量”

  中评社北京2月7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湖南永州地处湖南母亲河湘江源头,环境资源保护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近年来,永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惩处犯罪+修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为湘江流域贡献“含绿量”。

  联动协作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微波荡漾的江面,有鱼儿跃出水面,成群结队的鸟儿掠水而过。一阵微风吹过,两岸花草的气息扑面而来,令人心旷神怡。

  “瞧,这水真清澈,修复工作成效甚好!”2022年5月,正在湘江边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掬起一捧水说。

  原来,2020年,某纸业公司对其厂区部分设备资产转让进行公开招标。陈某等5人借用深圳某公司的资质中标购买了设备,幷将设备拆除工作交由山东某公司,后来,无危险废物拆除资质的胡某承包了拆除工作。因设备拆除操作不当,导致湘江部分水域受到污染。

  案发地地处湘江上游,污染将危及湘江和长江水系安全。为了及时遏制污染进一步扩大,案发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有关13个部门和涉事企业、相关个人,第一时间召开磋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