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
上海市节能中心副主任任庚坡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办法》从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出发,重点从信息化监察机制、节能工作联络管理和规范化监察程序等方面推进工作,发挥了工业节能的源头把控作用,督促工业企业贯彻落实节能措施。
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法规效力
《办法》规定,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从形式上,《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书面和现场监察的程序措施。在具体的人员队伍上,工业节能监察应当由2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实施,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将影响监察资格,且从事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的机构、人员,在需要条件下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等,此类措施或将助力监察自我约束的加强,提升监察过程的公信力。
“此次出台在国家层面完善了工业节能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地位,也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理顺监察职能、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法规效力的基础。”任庚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