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申报书 两区选落败者罪成候判
案情指出,被告44岁公司秘书胡健南及38岁健身教练王鉴贤,在2019年10月16日递交区议会选举提名表格,分别参选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胡健南同时是王鉴贤的选举代理人。选举事务处于2019年12月29日限期内未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此前曾去信、致电及三度电邮提醒两人,2020年1月转交廉署跟进调查。二人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延后提交选举申报书,惟高院在2022年8月及9月拒绝,廉署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上周落案起诉二人。
两被告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条例第38(1)条,胡健南声称误以为申请选举资助才需呈交,王鉴贤则声称不清楚相关规定,事宜全交胡健南处理。辩方求情时表示,二人坦白认罪,调查过程合作,事件中无得益,无动机干扰选举,在本案中掉以轻心,忽视法律后果,承诺不会再犯。
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22日判刑,待索取两名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二人均获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