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1男暴动罪成
11名被告为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同被控约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郑浩麟及冯天程分别被控管有1包及3包索带。
徐官在判词中指,各被告如果有意离开,在警方开始推进前,可以沿弥敦道、窝打老道、碧街等离开,被告没有离开现场是自身选择,而非警方没有给他们机会和时间。徐官续指,当时没有离开暴动现场的人必然是藉着留守现场,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属参与暴动。
就其中两名被告管有索带,徐官指两人管有涉案胶索带时正身处暴动现场,并没有正当使用理由,与参与暴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