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看护病危父亲未获批遭辞退
2021年2月26日,李某入职某公司,幷与该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李某为管理岗,执行综合工时制度,职务为高级工程师,李某的工资为基本工资6000元、岗位工资25500元、绩效工资10500元。
2022年1月21日,因父亲癌症晚期病重,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幷告知了请假事由,直属领导口头表示同意,也通过微信向人力部刘某请假。2022年1月21日20时45分李某通过邮箱向张某、胡某等三位公司领导发送了邮件,内容包括“因父亲病重,癌症晚期,还不知道能不能扛过这个年,需紧急返乡探亲,特提出请假申请,暂先请事假一周,请假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后面若有需要到时候提交新的请假申请,多谢领导们理解和批准……”
2022年1月24日,胡某回复李某“对于您父亲的状况,公司深表同情和理解。但由于您事假未经过批准,擅自脱岗的行为,已经对工作造成了影响。鉴于此,您需要于2022年1月24日15时前,提交您父亲病重或住院等相关材料,供上级审批参照,如未按时提交或提交后不符合要求,导致领导未批准的情形,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将按旷工处理,幷要求您于2022年1月25日8时30分前返岗工作,请务必慎重对待。”
2022年1月24日,李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提交了父亲的病历照片,又于1月25日提供了病历照片、病房照片及自己的看护视频。2022年1月26日该公司人力部刘某向李某发了“关于再次要求提供有效请假材料的通知”,李某回复称“相关材料已按时发给了部门领导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