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谈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依据
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电(记者 张心怡 沈而忱)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宋小庄日前出席“完善选举制度与香港新时代发展——第六届‘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并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依据略述》为题发表演讲,对针对香港选举制度改革修订程序和内容的指责进行辨明。
宋小庄提到,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涉及香港基本法两个附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个产生办法》的修订奠定了未来香港特区前行的选举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和地区包括香港相关评论有30多万条,其中有少量针对修订程序和内容的指责,说是未按两个附件的“五步曲”修订,内容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治体制的设计。
宋小庄表示,对修订程序的指责者,缺乏对两个附件“五步曲”及香港现实的了解。“五步曲”的其中一步程序是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2020年11月香港反对派议员号召集体辞职,出现立法会全体议员人数就少于三分之二,无法启动修订。反对派议员们的如意算盘是,如果不作修改,他们就可能通过选举控制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多数,取得“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管治权,香港“一国两制”就会受挫,前途堪虞。作为香港基本法制定依据的宪法提供了力挽狂澜的方案,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的其中一项职权就是“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全国人大当机立断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两个产生办法。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修改权,符合法定程序。
对修订内容的指责者,宋小庄则认为其缺乏对香港基本法政治体制的理解。如对该政治体制发生误解,可能就会以为这次修订不符合基本法政治体制的设计。但如认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直辖中央、行政主导、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和合作、司法独立”,就不会这样认为。
宋小庄详细解释称,两个产生办法的修订完全符合上述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第一,直辖中央。香港基本法正文第12、17、45、48(5、8)、158、159等条文体现香港直辖中央,不可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订。相反,这次附件的修订包含了设置选举委员会的召集人制度、选举委员会第五界别设置的两个界别分组、选举委员会对立法会三种方式产生的参选人都有提名权,都体现了香港直辖中央的地位。
第二,行政主导。香港基本法第43、48(1、2、3、6、7、9、10、12)、49、50、65、72、74、76等条文都体现行政主导,不可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订。这次修订却保留了附件二原体现行政主导的分组投票制度。
第三,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和合作。香港基本法原来就有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条文,如第49、50、73等条文;也有行政立法相互配合的条文,如第55条。这次修订体现更广泛的代表性、更高层次的均衡参与,兼顾了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新设有宗教界、创新科技界、人大政协界等界别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可以有更好的相互制衡。这次修订也会涌现更多、更高质量的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可从立法会议员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有更好的选择,寻求更好的合作。
第四,司法独立。对参选人签署效忠声明,原《立法会条例》第40条、《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3条已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两个附件再予明确,并规定由香港警方国安处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香港国安委出具不得司法复核的法律意见书,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宣布。在选举改革中完善了有关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和机制,加强了对爱国者治港的保障。对司法管辖权作了必要的限制,避免了过去选举主任的审查被司法复核推翻而出现的混乱情况。
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电(记者 张心怡 沈而忱)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宋小庄日前出席“完善选举制度与香港新时代发展——第六届‘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并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依据略述》为题发表演讲,对针对香港选举制度改革修订程序和内容的指责进行辨明。
宋小庄提到,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涉及香港基本法两个附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个产生办法》的修订奠定了未来香港特区前行的选举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和地区包括香港相关评论有30多万条,其中有少量针对修订程序和内容的指责,说是未按两个附件的“五步曲”修订,内容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治体制的设计。
宋小庄表示,对修订程序的指责者,缺乏对两个附件“五步曲”及香港现实的了解。“五步曲”的其中一步程序是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2020年11月香港反对派议员号召集体辞职,出现立法会全体议员人数就少于三分之二,无法启动修订。反对派议员们的如意算盘是,如果不作修改,他们就可能通过选举控制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多数,取得“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管治权,香港“一国两制”就会受挫,前途堪虞。作为香港基本法制定依据的宪法提供了力挽狂澜的方案,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的其中一项职权就是“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全国人大当机立断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两个产生办法。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修改权,符合法定程序。
对修订内容的指责者,宋小庄则认为其缺乏对香港基本法政治体制的理解。如对该政治体制发生误解,可能就会以为这次修订不符合基本法政治体制的设计。但如认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直辖中央、行政主导、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和合作、司法独立”,就不会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