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制度研究是港澳研究的根本
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电(记者 张心怡 沈而忱)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于线上出席第六届“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并发表演讲。邹平学指出,制度研究是港澳研究的根本,制度研究应成为研究“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新课题、新使命。
邹平学谈到,港澳回归已有20多年之久,“一国两制”实践和基本法实施开始进入“五十年不变”的中期阶段,可谓进入“深水区”。自2020年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改革选举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不断充实内容、不断优化结构和功能、不断发挥制度功效,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制度创新与发展。
邹平学表示,在港澳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是实践“一国两制”、依法管治港澳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与之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港澳制度实质是港澳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形成和发展的、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风格的“一国两制”政策的制度呈现。港澳回归后的实践表明,在港澳实行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港澳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港澳回归祖国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港澳政法制度研究是港澳制度研究较为重视的论域。”邹平学说,究其原因,是因为“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系是政策、法律和制度的有机构成。政法制度是港澳制度较为根本、活跃和基础的部分。港澳制度实质就是“一国两制”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根据宪法制定港澳基本法、建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来完成的。所以,在港澳政法制度研究的论着里,较多地是围绕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管治港澳的理论和实践来展开。
谈及港澳制度研究的未来发展,邹平学认为,港澳制度研究要发挥为港澳“一国两制”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不仅要敏锐抓住研究论域的根本和重点,还要善于把握港澳制度的脉搏和运行规律。现有的港澳制度研究成果对制度运行的规律性研究还不够,高水平、有分量的、有深度的成果还不多,特别是能有效解决疑难问题、足资回应实践挑战的成果还不多。进入新时代以后,港澳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中央管治港澳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政治方面,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需完善,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有待加强。
邹平学在发言中亦强调,港澳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国对于世界治理所能奉献的、独有的、宝贵的领地,从学术理论上探讨和解决上述一系列复杂、敏感和重大的制度运行问题和不断完善它们,必将有利于正确回答坚持“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什么十分必要、为什么现实可能、为什么是历史必然这一时代命题。
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电(记者 张心怡 沈而忱)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于线上出席第六届“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并发表演讲。邹平学指出,制度研究是港澳研究的根本,制度研究应成为研究“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新课题、新使命。
邹平学谈到,港澳回归已有20多年之久,“一国两制”实践和基本法实施开始进入“五十年不变”的中期阶段,可谓进入“深水区”。自2020年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改革选举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不断充实内容、不断优化结构和功能、不断发挥制度功效,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制度创新与发展。
邹平学表示,在港澳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是实践“一国两制”、依法管治港澳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与之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港澳制度实质是港澳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形成和发展的、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风格的“一国两制”政策的制度呈现。港澳回归后的实践表明,在港澳实行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港澳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港澳回归祖国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港澳政法制度研究是港澳制度研究较为重视的论域。”邹平学说,究其原因,是因为“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系是政策、法律和制度的有机构成。政法制度是港澳制度较为根本、活跃和基础的部分。港澳制度实质就是“一国两制”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根据宪法制定港澳基本法、建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来完成的。所以,在港澳政法制度研究的论着里,较多地是围绕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管治港澳的理论和实践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