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中国反垄断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11月18日上午,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主任为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反垄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反垄断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承担。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分属不同部门的反垄断工作统一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反垄断局,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反垄断结束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此次专门设立国家反垄断局是中国反垄断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中央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机构将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属副部级单位。
国家反垄断局下设三个正司级单位。其中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且制定反垄断制度措施和工作指南。在反垄断职能分工上,主要负责行政权力滥用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开展反腐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反垄断局将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反不正当竞争以及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通力配合,解决中国市场垄断问题。
从1889年加拿大颁布实施反垄断法到现在,反垄断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中国充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实践,不断完善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成立高级别的反垄断机构,对于贯彻落实反垄断法中的各项规则,保护中国国家安全,维护中国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反垄断是一个非常政治化的执法行为。考察美国反垄断执法历史,人们就会发现,不同发展阶段,同样的规则在执法中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美国在反垄断问题上采用的是司法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可是,司法机关判决则往往自相矛盾。这一方面反映出美国共和党和美国民主党在市场竞争政策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另一方面充分反映出,垄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产生实际效果也不完全相同。
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判断垄断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法律难题。在一些国家认为是非法的垄断行为,在其他国家则认为是合法的垄断行为。中国反垄断法采取何种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不仅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的走向,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中国执法机关的动向。
各国为了解决竞争中出现的垄断问题,往往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确立反垄断基本原则和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发布行为指南,引导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避免出现垄断现象。中国反垄断主管部门一定会针对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行为指南,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公平竞争,反对违法垄断行为。
反垄断涉及国家的竞争政策,同时还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不可掉以轻心。提高反垄断执法部门的行政级别,目的就是要在更高层次协调竞争问题,以更加权威的行政机构解决市场中出现的垄断现象。
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国家安全审查,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涉及中国产业政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国家反垄断行政机关竞争政策协调部门可能会在反垄断执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近些年来,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执法越来越带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中国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妥善处理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纠葛,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组建专门反垄断执法队伍,对于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反垄断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中国在反垄断立法中,是否必要加入公益诉讼的条款,是否应当鼓励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提起诉讼,所有这些都需要认真考虑。单纯依靠反垄断行政机构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显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国家反垄断局针对中国反垄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审议中的反垄断法修正案中,增加有关消费者介入和公益诉讼的内容。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11月18日上午,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主任为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反垄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反垄断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承担。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分属不同部门的反垄断工作统一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反垄断局,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反垄断结束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此次专门设立国家反垄断局是中国反垄断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中央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机构将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属副部级单位。
国家反垄断局下设三个正司级单位。其中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且制定反垄断制度措施和工作指南。在反垄断职能分工上,主要负责行政权力滥用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开展反腐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反垄断局将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反不正当竞争以及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通力配合,解决中国市场垄断问题。
从1889年加拿大颁布实施反垄断法到现在,反垄断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中国充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实践,不断完善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