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一锤定音 及时解疑释惑
中评社北京1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六次释法,释法内容被香港社会各界所熟悉,其效力得到普遍认同。
有专家学者表示,通过释法全文以及人大法工委的答问,可以清晰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采取的整体思路,为相关特区政府部门以及司法体系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程序指引。
法律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从国家层面解决法律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介绍第六次释法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是从国家层面解决特别行政区层面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解疑释惑、息纷止争,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有关释法内容已成为我国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特别是在香港特区方面释法的实践,为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借鉴。
该负责人还介绍,解释香港基本法和解释香港国安法,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但不宜简单等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往解释香港基本法和本次解释香港国安法,都是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解释职权。区别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还需要遵循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而解释香港国安法遵循的直接依据是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两部法律关于释法的规定有所不同。<nextpage>
可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
根据立法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关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同香港国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香港国安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香港国安法规定,这同样适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关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崔剑表示,通过释法全文以及人大法工委的答问,可以清晰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采取整体思路。今次人大释法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而是通过解释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条文规定,阐明了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保护国家安全的整体运作机制,为相关的特区政府部门以及司法体系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程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