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研究,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务实高效推进有关工作。建立本地区二手车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密切跟踪本地区出口情况,定期开展总结评估,相关情况报商务部。
二、严格遴选企业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遴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