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和新疆等9个地区作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面向社会公示。通过试点,加快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长足发展,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与此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对国内国际市场有了新的认识,在打好“外贸牌”的同时,更加有效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企业发展更加稳健有力、进口和出口更加协调发展。
但是也要看到,内贸和外贸是在国内外两个标准体系下进行的经济活动,企业产品在技术、质量、标准上存在差异。当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体化调控体系尚需完善,企业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依旧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质增效,尚需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多管齐下,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