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舞蹈公司被视为舞蹈员雇主
专家:金属疲劳致钢索断裂
林超雄续指钢索一边断裂后,另一边仍有螺丝吊位连接LED屏幕,但现场所见,该螺丝已见弯曲状态,是因钢索设计时未有安装“套筒装置”,需靠调校钢索螺丝长度,但当螺丝“伸到好长”、一摆动时,其承受的弯距,足以将强劲的螺丝折断。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劳工处已检视受伤舞蹈员的工作模式,幷与律政司商议,参考2006年终审法院裁决,判断相关舞蹈员是以雇员身份参与演出,劳工处会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严肃跟进。考虑检控对象,包括涉事雇主即舞蹈公司,还有处所占用人及承办商。当局亦发现舞蹈公司无报工伤,亦无为舞蹈员买保险,劳工处会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向舞蹈公司采取行动。
服务业总工会自由工作分会主席王师乐表示,承办商涉文件虚报及无派工程师检查装置,“明显系置台上表演者安全于不顾”,而根据租用条款规定,承办商每次更改装置设计都要向康文署申报,是次事故反映署方要加强有关监督,防止再有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