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对国安法实施有负面影响

  中评社香港11月10日电/据大公报报道,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勾连外力、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定于12月1日开审。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从英国聘用御用大律师(相当于本港资深大律师)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对此提出上诉。昨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上诉,维持原本决定。

  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认为法庭的理据存在瑕疵,裁决幷不恰当,指外国大律师若以外国案例作为辩论基础,可能对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及发展形成负面影响,亦可能因语言问题出现理解偏差。他们指出,国安法下被告可受到公平公正审判,黎智英案本身具有很强的香港本地元素,应该首先考虑本地的大律师。

  就会否再向终审法院上诉,律政司发言人昨日回复《大公报》表示,正研究判词,以决定跟进行动。\大公报记者龚学鸣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城大法律系讲师黄汝荣认为,判决总体和长远的影响弊大于利。他指出,诸多违反外国国安法的案件,案中细节禁止公布,外国大律师可能引用学术性案例,引导香港法官偏颇考虑香港国安法,另外若外国大律师以外国案例做辩论基础,将对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及发展形成负面影响。他补充说,香港国安法以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和出发点,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参考。

  促律政司尽快向终院上诉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法庭今次裁决幷不恰当,促请律政司尽快向终审法院上诉。他指出,香港国安法已经实施两年,事实证明香港国安法保障被告受到公正审判,即使不向Owen发出许可,亦不存在任何不公。黎智英仍然可以在香港找到人权法的权威和擅打刑事法的资深大律师代表,而香港的法庭亦会依法确保他得到公平公正的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