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为“地球之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中评社北京11月7日电/网评:为“地球之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来源:东方网 作者:付彪

  11月5日,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之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个。(11月6日《检察日报》)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缔约方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体现国际社会对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肯定。《湿地保护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开启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的新征程。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中国在加强包括湿地保护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自信自立自强,表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督促、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等法治方式协同共治的决心。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湿地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不断积累,形成了湿地保护的生动司法实践。自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从办案效果看,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  

  对各级检察机关来说,应把典型案例作为办案指引,充分履行湿地司法保护职能。这12个典型案例,是评审专家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进行综合评审遴选出来的。“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各级检察机关要精研这些典型案例,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提高适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比如,在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涉案公司在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幷排放污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厘清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自然保护区条例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及赋予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均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限之内,为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合法合理开展湿地保护提供了司法支撑。 

  《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检察机关能够更有力地推进湿地司法保护。要对照典型案例发现幷监督纠正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共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治理盲区,筑牢湿地司法保护屏障。特别是要用足用好《湿地保护法》,对破坏湿地、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对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的进一步确认。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价值追求,进一步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强化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中评社北京11月7日电/网评:为“地球之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来源:东方网 作者:付彪

  11月5日,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之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个。(11月6日《检察日报》)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缔约方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体现国际社会对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肯定。《湿地保护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开启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的新征程。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中国在加强包括湿地保护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自信自立自强,表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督促、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等法治方式协同共治的决心。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湿地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不断积累,形成了湿地保护的生动司法实践。自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从办案效果看,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  

  对各级检察机关来说,应把典型案例作为办案指引,充分履行湿地司法保护职能。这12个典型案例,是评审专家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进行综合评审遴选出来的。“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各级检察机关要精研这些典型案例,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提高适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