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误读“原料用能扣减”本意
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考核,曾是不少地方政府倍感头疼的一道“紧箍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通知称,将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消息一经发布,即引发各方关注。
有舆论认为,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原料用能,有助于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是对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的“松绑”。也有观点认为,此举意味着对相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了“口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节能降碳工作的“放水退坡”。
客观上看,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对能源消费差别化管理的更精准措施,有利于科学准确地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为高质量发展腾挪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更好保障,有助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坊间之所以将原料用能扣减误解为对“两高一低”项目“开口子”,主要还是对上述用能管理新政的背景以及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缺乏完整深入的瞭解。
我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发端于“十一五”时期,经过多年运行,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已成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此次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仅是中央层面完善能耗双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科学有序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内在要求、树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新导向的必然选择——
其一,近年来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对能耗双控考核准确性带来较大影响。过去,我国原料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十分有限,长期停留在1%至2%之间。但近10年来,随着现代化工产业发展,原料能源使用量出现持续增长,目前已占到整个能源消费的7%左右。显然,传统的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实际,亟需对原有能源扣减统计工作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