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可“转”长护险 银保监会发文征求意见
同时,《征求意见稿》配发了《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根据《规则》,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便可申请转换业务。
“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可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有业内人士表示,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有效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路径。
两种责任转换方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按要求设计试点方案并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启动试点工作。
如何进行转换?《征求意见稿》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即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其中,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