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
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
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市、县(市)统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严格规划实施。市、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将结合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不符合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落实规划条件核实职责,对未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一律不予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单独成宗供应、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