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维护国安的法律武器绝不能刀枪入库
来源:大公报 作者:方靖之
被撤销登记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成员因出版“羊村”系列儿童绘本,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法院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监19个月。有关判决再次惹来西方媒体的攻击和抹黑,《华盛顿邮报》更发表评论文章,声称有关裁决是标志香港司法倒退的另一新低点,质疑特区政府“似乎”以“殖民时期的法律”来扼杀批评,令人感到不安云云。政务司司长陈国基随即去信《华盛顿邮报》,强烈谴责相关文章,认为是毫无根据,以及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美西方法律亦存有煽动罪
有关文章不但是公然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更是居心叵测,故意将煽动意图罪污名化、“妖魔化”。然而,这样的“殖民时期的法律”在美国等国家仍然存在至今,一些国家表面取消了煽动罪,实际是将有关条文改头换面套用在其他法例之上。
过去香港较少引用煽动意图罪,主要原因是以往的政治斗争至少还有底线,但一场“黑暴”却暴露了反中乱港分子已经失去了人性和良知,不惜一切煽动暴乱,将大批青年推上违法之路,以各种读物对幼童“洗脑”,对于这些行为,任何法律武器都必须用上,断没有将维护国安的法例存而不用、兵枪入库之理。《华盛顿邮报》以及一些所谓学者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要限制执法部门使用法律武器,令其投鼠忌器,自绑手脚。
试想,如果控方这次不引用煽动意图罪提告,这些“洗脑”、煽动的读物必将继续在幼童之间广泛传播,更多“软对抗”将会此起彼落出现,香港将难有安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曾指出:“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将煽动对特区政府的仇恨、引起对司法的憎恨或藐视、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和怂使他人不守法等行为确立为犯罪。第9条同时亦指出,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不会仅因具有“显示政府被误导或犯错误”“指出政府、法例或司法的错误或缺点”“怂慂香港居民循合法途径改变政府决策”和“指出香港不同阶层居民或有恶感”的意图而具有煽动性。即是说正常的意见和评论并不会构成犯罪,必须具有煽动性,目的是旨在煽动憎恨、暴力、离叛等,在法例上已经作出充分平衡。
在这次案件中,控方对于被告的指控具有坚实理据,以法例而言,只须证明被告意图刊印及发布涉案刊物,而该刊物具煽动意图,且被告明知该刊物具此意图仍继续刊印发布,即可入罪。因此,近几宗涉及煽动意图罪的案件,控方都成功作出检控及入罪。或者,这就是西方媒体以及一些所谓学者对于这条法例“恨之入骨”的真正原因,甚至将有关法例指责为“殖民时期的恶法”。
讽刺的是,这些反中乱港分子过去一直美化港英时期,将港英时期说成是“民主自由”的“黄金时代”,为什么现在又对港英时期订立的法例百般攻击?固然,港英政府当年立法有其自身目的,但这不代表法例就一定有问题。有关法例过去鲜有使用,主要是香港的政治形势还未有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过去“传统反对派”虽然仍是为反而反,但也不敢公然煽动暴乱,公然挑战法纪,甚至扬言要推翻特区政府。但当局的克制却没有换来反中乱港分子的善意,反而是变本加厉,认为政府可欺,公民党之流甚至不断利用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名目试图垄断对法律的“解释权”。
果断引用法例打击洗脑文宣
直到2019年的“黑暴”,香港爆发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暴乱,整个社会陷入混乱和撕裂,反中乱港分子为了煽动青年参与暴乱,不惜进行大规模的“认知作战”,以海量的假新闻、假资讯、“毒教材”,向青年学生“洗脑”,一些“黄师”更公然在校园传播各种政治歪理,他们目的祗有一个:就是煽动民情,挑拨市民对特区政府以至中央的憎恨,将更多青年推上反政府的战车上。
随着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特区政府开始更加坚定地使用法律武器让社会恢复稳定,而针对“黑暴”溃败之后,暴乱模式由“硬对抗”变成“软对抗”,更加着重于意识形态的争夺和渗透,这个时候更加需要用好煽动意图罪等法律武器,打击各种煽动、洗脑文宣,令反中乱港分子不敢轻举妄动。所以,执法部门更果断引用有关法例是有必要,《华盛顿邮报》的无理抹黑,不过说明法例击中反中乱港分子的要害而已。
来源:大公报 作者:方靖之
被撤销登记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成员因出版“羊村”系列儿童绘本,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法院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监19个月。有关判决再次惹来西方媒体的攻击和抹黑,《华盛顿邮报》更发表评论文章,声称有关裁决是标志香港司法倒退的另一新低点,质疑特区政府“似乎”以“殖民时期的法律”来扼杀批评,令人感到不安云云。政务司司长陈国基随即去信《华盛顿邮报》,强烈谴责相关文章,认为是毫无根据,以及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美西方法律亦存有煽动罪
有关文章不但是公然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更是居心叵测,故意将煽动意图罪污名化、“妖魔化”。然而,这样的“殖民时期的法律”在美国等国家仍然存在至今,一些国家表面取消了煽动罪,实际是将有关条文改头换面套用在其他法例之上。
过去香港较少引用煽动意图罪,主要原因是以往的政治斗争至少还有底线,但一场“黑暴”却暴露了反中乱港分子已经失去了人性和良知,不惜一切煽动暴乱,将大批青年推上违法之路,以各种读物对幼童“洗脑”,对于这些行为,任何法律武器都必须用上,断没有将维护国安的法例存而不用、兵枪入库之理。《华盛顿邮报》以及一些所谓学者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要限制执法部门使用法律武器,令其投鼠忌器,自绑手脚。
试想,如果控方这次不引用煽动意图罪提告,这些“洗脑”、煽动的读物必将继续在幼童之间广泛传播,更多“软对抗”将会此起彼落出现,香港将难有安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曾指出:“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