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出台方案细化无讼创建
《方案》确定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即以社区、行政村为载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通过开展诉讼服务辅导、诉前调解、巡回立案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促进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更加畅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调处机制更加健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衔接更加紧密,多元化解成效更加明显,大量矛盾纠纷在萌芽和诉前得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成讼”。
《方案》明确,“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周期为两个自然年度。今年年底,每个人民法庭至少创建1个至2个“无讼社区”或“无讼村屯”;2023年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覆盖率达到人民法庭辖区的5%;2025年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覆盖率达到人民法庭辖区的10%。同时,《方案》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化解成效三个方面确定了具体创建指标和评价标准,并提出了十个方面实际举措。目前,全省各地法院正积极推动将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布局,并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内容,纳入中、基层法院年度绩效考评和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