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言论自由须有法律边界

  中评社北京9月10日电/网评:言论自由须有法律边界

  来源:大公报  作者:毕文泰

  羊村绘本案5名被告,日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覆制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判刑。对于此案,一些人忧虑会削弱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也有人指出,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

  讽喻之重,其心可居。对于有关绘本是否存在煽动成人、引导儿童的问题,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认为“书本的出版者最知道他想在书本传达什么信息”,是有客观事实证明。绘本清楚提及修例风波,又美化修例风波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英雄化”12名逃犯,荼毒儿童,引起公众特别是年幼儿童对中央的憎恨和离叛,煽惑使用暴力、散播反抗意识、形成扭曲三观。

  郭伟健在判词中指出“煽动意图并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些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效果”,批评辩方称绘本有开放式问题,并非要灌输任何想法是虚伪,因为从绘本脉络和叙事手法清晰可见,儿童的思维被一种特定方式引导,所谓的“开放式答案”只是一种“引导性答案”。这类答案的危险在于儿童或会误以为想法源于自己,不察觉其实是被灌输,或令其思考模式在日后难以改变。因此,郭官裁定三本绘本均属煽动刊物,各被告明知三本绘本属有煽动意图刊物,仍刊印及发布,裁定全部5名被告罪成。

  但凡成年人都应当明白,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无论是在哪里,言论自由都应该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不能触犯法律和影响他人;言论自由都应该有边界与尊重,涉及到政府与国家,最起码的尊重即是它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尊重它的内政和公共秩序。不能让言论自由成为一部分人随意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借口,给社会带来混乱,任何逾越边界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

  本案的5名被告及他们的支持者,其实根本就不明白言论自由的实质,更缺少爱国意识、集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这些激进分子以无辜幼童作为目标,除发布煽动刊物,更曾举行“亲子读书会”阅读煽动刊物,宣扬歪理、激起仇恨;绘本出版人明显拒绝接受香港在回归后的宪制秩序,引导儿童憎恨中央和特区政府,激发对警方的不满,深化敌意和仇恨,令儿童误以为反抗是唯一的应对方法。   郭伟健法官在判词中清楚指出,虽然当前社会已平静,但暴乱分子只是走向地下,香港政治形势“暗流涌动”,“动乱的种子犹在”,在此背景下特区政府有强烈迫切需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暴乱再次发生,保障特区政府在“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保障市民的福祉及集体利益。他认为,即使不一定存在煽动暴力的意图,但是散播谣言、憎恨及假消息,亦可令人们不再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甚至作为比煽动暴力更有效地推翻政府。有人会利用假资讯、政治宣传等令人拒绝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严重社会动荡。出于对社会秩序和集体利益的维护,为了国家安全及维持公共秩序的保障,法庭须按香港实际情况裁决,本案控罪对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施加的限制“实属必要”,煽动罪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裁定违及过分限制言论自由。

  他强调,现行法律并无限制任何人发表对政府的批评,只要他们没有煽动意图便不会犯罪;而国安法亦清楚列明,任何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基本法第1条及第12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官认为只要遵从以上简单的规定,“不大可能有人会在不知情下犯下煽动罪”。加上没证据显示,该限制与社会利益没有取得平衡,故裁定施加的限制没有超出必要,控罪属合宪。

  政府保护的言论自由,并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公共自由、社会的自由。本质上,言论自由服务于民主。民主不只是简单的选举,或者是集体性的公共选择。民主意味着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能够依据全面的资讯并在允许适当地进行反思的环境中做出公共抉择。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个人需要让渡一定的权利边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及维持公共秩序,对言论及出版自由施加的限制实属必要。   中评社北京9月10日电/网评:言论自由须有法律边界

  来源:大公报  作者:毕文泰

  羊村绘本案5名被告,日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覆制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判刑。对于此案,一些人忧虑会削弱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也有人指出,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

  讽喻之重,其心可居。对于有关绘本是否存在煽动成人、引导儿童的问题,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认为“书本的出版者最知道他想在书本传达什么信息”,是有客观事实证明。绘本清楚提及修例风波,又美化修例风波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英雄化”12名逃犯,荼毒儿童,引起公众特别是年幼儿童对中央的憎恨和离叛,煽惑使用暴力、散播反抗意识、形成扭曲三观。

  郭伟健在判词中指出“煽动意图并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些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效果”,批评辩方称绘本有开放式问题,并非要灌输任何想法是虚伪,因为从绘本脉络和叙事手法清晰可见,儿童的思维被一种特定方式引导,所谓的“开放式答案”只是一种“引导性答案”。这类答案的危险在于儿童或会误以为想法源于自己,不察觉其实是被灌输,或令其思考模式在日后难以改变。因此,郭官裁定三本绘本均属煽动刊物,各被告明知三本绘本属有煽动意图刊物,仍刊印及发布,裁定全部5名被告罪成。

  但凡成年人都应当明白,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无论是在哪里,言论自由都应该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不能触犯法律和影响他人;言论自由都应该有边界与尊重,涉及到政府与国家,最起码的尊重即是它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尊重它的内政和公共秩序。不能让言论自由成为一部分人随意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借口,给社会带来混乱,任何逾越边界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

  本案的5名被告及他们的支持者,其实根本就不明白言论自由的实质,更缺少爱国意识、集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这些激进分子以无辜幼童作为目标,除发布煽动刊物,更曾举行“亲子读书会”阅读煽动刊物,宣扬歪理、激起仇恨;绘本出版人明显拒绝接受香港在回归后的宪制秩序,引导儿童憎恨中央和特区政府,激发对警方的不满,深化敌意和仇恨,令儿童误以为反抗是唯一的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