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服务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迈上新高度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键是要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为准确把握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评价,自2012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十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以随机抽样方式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样本收集,调查对象涵盖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三类群体,评价体系包括:法律政策、执法保护、机制建设、意识培养、保护效果等5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和31项三级指标。
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0.61分(百分制),较2020年提高0.56分,相较于调查启动之初(2012年)和“十三五”初期(2016年)分别提高了16.92分和8.23分,得分创历史新高,连续两年迈过80分门槛,整体步入良好阶段。
“总体来看,十年来,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全方位显着提升。”在张志成看来,这十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先后跨越了70分和80分两个大台阶,“量”的提升清晰可见,充分显示出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获得全社会更多认可,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