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善意执行就是善于执行
■细水长流 分期履行保企业
“谢谢他们的理解,更谢谢法官的支持帮助,我们一定按照分期还款协议履行。”张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执行法官表示。
原告岳某某与被告张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张家口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1200万元,受疫情影响,上述两家公司经营困难,均未及时偿还借款,岳某某遂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张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进行评估拍卖。
执行法官李鹏翊到两被执行人企业走访调查,发现两企业均有良好生产经营历史,因疫情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涉诉,但是工厂仍在生产,企业仍在运行。
李鹏翊考虑,如果强制评估、拍卖,当事人债权虽然兑现了,但可能导致“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两家企业”的结局。
李鹏翊向申请执行人明法析理,告知其被执行人企业正在全力复工复产,生产一段时间后应该有偿还能力,如果强制处置企业厂房、生产设备,势必把企业逼到停工破产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