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沦既得利益集团利器

  中评社北京8月2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既得利益集团屡次利用“环评”手段,图谋扼杀或拖延民生工程的事屡见不鲜。2009年12月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动工,但一个月后,有东涌居民提出司法覆核,称大桥环评报告不符合要求,有关官司令工程延误至少9个月,大桥香港段造价最终额外上升89亿元,浪费大量公帑。

  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的建造工程时间表,亦受司法覆核事件影响差不多一年。骨牌效应下,沙中线的环评程序比原订时间迟了约8个月。另外,中环湾仔绕道工程于1983年已有规划概念,但有环保团体于2003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工程,称工程违反《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最后中环湾仔绕道由构思至落成历时35年。翻查美、日、德的环评条例及相关制度,均没有设置监督环评的机构或官方直属组织,其中最具环保意识的德国,其环评程序不影响用地发展决定,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程序上的正当”,不要求环评必须对环境达到某具体程度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