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推进审计监管合作
新华社报导,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在遵守双方法律前提下实现各自监管需要,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维护企业境外上市渠道畅通,对于两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全球投资者有利,是多赢的选择。
坚持依法依规 建立对等互利合作安排
目前,有280余家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为中国在美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众多外国企业在美发行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遍布全球,PCAOB通常与境外相应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据瞭解,PCAOB已与世界上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都需要开展相应的监管执法合作,加强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十多年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PCAOB等美方监管机构保持沟通磋商,尝试过多种合作方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未能从根本上形成双方接受、可持续的合作安排。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监管机构在遵守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形成的合作框架,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的通行做法。
证监会信息显示,合作协议体现三方面重要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根据合作协议,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美方不能单独入境对相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这符合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