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诈活动”或将记入信用记录
中评社北京8月3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导,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京开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多件法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或将记入信用记录并惩戒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8月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草案三审稿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例如,草案规定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的犯罪,宣传教育预警十分重要。对此,草案三审稿在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让反电信网络诈骗从“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