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教师非法集结囚9个月 杨子俊昨认罪
现时32岁,报称经营出版社的杨子俊,承认的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即于2019年6月12日在金钟夏悫道和添华道交界、香港政府总部外;及在夏悫道、添华道及红棉路交界、驻港部队大厦外,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参加者角色,只因“愚蠢误判”才参与其中,现已明白自由有界限,愿意承担后果。辩方续指被告的右眼受伤,视力仅剩2.5%,“以后伴随佢一生嘅,除咗两个案底之外,仲有右眼嘅残影。”
不理警方警告 拖动铁马堵路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则判刑时指出,案发时现场示威人数远超警方,并由上午持续至下午,被告在前方有人辱骂警员的情况下,不理警方多次警告,仍与其他暴徒拖动铁马,行为构成鼓励他人及激发他人暴力行为,加上当日下午现场气氛高涨,事态更趋严峻仍不离开,反而选择戴上头盔及继续搬铁马,显然是想非法集结继续,与其称事前抱着参与“和平”集结的说法说不通。故将两罪量刑起点定在监禁12个月和15个月,除给予认罪扣减刑期外,考虑他事后积极更生,额外给予1个月刑期扣减。
至于其伤势及失教席,严官指当日警方已给予警告,而任何专业人士干犯刑事罪行,其执业资格必会受影响,故不构成减刑因素,最终两罪共判入狱9个月。
被告承认的案情指,当日早上约8时,有示威者非法聚集及占据夏悫道、添华道、政府总部外一带。至早上约10时半,有暴徒开始用铁马和铁通等杂物堵路,警方多次发出警告及举红旗要求离开不果,遂使用胡椒喷雾驱散。
及至当日下午约2时,警方展开驱散行动,有暴徒向警员投掷硬物,至下午4时20分,有约四五百名暴徒集结在驻港部队大厦外,并向警方防线投掷硬物,被告亦在人群当中移动铁马与警方对峙。其后警方施放催泪弹及射中被告,被告的黄色头盔亦跌在地上。
当日下午约5时,被告在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求诊时,右眼伤势引起警员怀疑,并被认出曾受访及称在金钟被催泪弹射伤右眼,遂被警员拘捕,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现时32岁,报称经营出版社的杨子俊,承认的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即于2019年6月12日在金钟夏悫道和添华道交界、香港政府总部外;及在夏悫道、添华道及红棉路交界、驻港部队大厦外,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参加者角色,只因“愚蠢误判”才参与其中,现已明白自由有界限,愿意承担后果。辩方续指被告的右眼受伤,视力仅剩2.5%,“以后伴随佢一生嘅,除咗两个案底之外,仲有右眼嘅残影。”
不理警方警告 拖动铁马堵路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则判刑时指出,案发时现场示威人数远超警方,并由上午持续至下午,被告在前方有人辱骂警员的情况下,不理警方多次警告,仍与其他暴徒拖动铁马,行为构成鼓励他人及激发他人暴力行为,加上当日下午现场气氛高涨,事态更趋严峻仍不离开,反而选择戴上头盔及继续搬铁马,显然是想非法集结继续,与其称事前抱着参与“和平”集结的说法说不通。故将两罪量刑起点定在监禁12个月和15个月,除给予认罪扣减刑期外,考虑他事后积极更生,额外给予1个月刑期扣减。
至于其伤势及失教席,严官指当日警方已给予警告,而任何专业人士干犯刑事罪行,其执业资格必会受影响,故不构成减刑因素,最终两罪共判入狱9个月。
被告承认的案情指,当日早上约8时,有示威者非法聚集及占据夏悫道、添华道、政府总部外一带。至早上约10时半,有暴徒开始用铁马和铁通等杂物堵路,警方多次发出警告及举红旗要求离开不果,遂使用胡椒喷雾驱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