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矿山生态修复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小切口”立法,解决矿山生态环境大问题
江西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及其延伸产业利润总额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约1/3。但由于长期粗放型发展,重利益、轻生态,江西的很多矿山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千疮百孔”的矿山已成为巨大的“生态包袱”。
江西废弃矿山修复滞后、矿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发现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矛盾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意识不强、修复主体责任不实、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机制不灵等方面。专项调研提出了加强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使矿山生态修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等建议。
江西是国家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验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科学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也提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要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应走在前列。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条例》找准矿山生态修复这个“小切口”,立法解决矿山生态环境的大问题,力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财富。
建立“全链条”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