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不能成为“橡皮泥”

  中评社北京8月17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建筑面积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近年来,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不少人担心存在“消费暗区”,要求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议题屡被提起。

  上述报道中,李先生所购房屋公摊面积占到了一半,这样的情形或许有些极端。而李先生的不解不仅在于其实际购房面积的大幅缩水,更在于开发商先前以口头承诺31%公摊面积的虚假宣传。应该说,少数开发商以公摊面积忽悠购房者幷闹出“糊涂账”,是公众诟病“公摊面积”的主要原因。

  公摊面积由香港传入内地,幷由国家1995年出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和2001年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被明确规定下来。应该说,经过20多年的“房改”实践,国人已对这种商品房销售办法有了基本的适应,但对公摊面积的范围、比例、算法和处置仍心存疑问。这的确需要政府以制度明确个中边界,让老百姓明白购房、安心居住,幷为此类纠纷的处置提供法理依据。

  按照一般理解,“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但现实中其占比却幷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这就衍生出公摊面积计算中的“模糊地带”,为开发商借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做文章提供空间。比如,本案中对李先生“说好31%公摊面积缘何变为46%”疑问,开发商解释称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的概念泛化和算法模糊,既让消费者在购房时疑问重重,也让其安心居住的获得感和舒适度大打折扣,更极易引发消费者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比如,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以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造成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的心理落差;公摊面积变大导致得房率缩水,但购房者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这显然难言合理;如果小区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也被算入公摊面积,这就难免产生其出租出售收益的归属分配问题。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