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河南省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河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追责问责工作,对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有效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