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美娟指,《基本法》第97条订明,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政府有关地区管理和事务的谘询。不论未来的区域组织如何产生,其都需要具有广泛代表性,熟悉地区事务。
麦美娟早前曾强调,地区行政检讨属该局重要任务之一,相关工作并不是要限制某些人士参与区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