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涉顶新劣油案 另判刑9年2月全案定谳

顶新案落幕,魏应充再判囚4年10月及可易科罚金4年4月定谳。图为魏应充获假释,2021年1月20日中午向北检报到 。(照片:中时新闻网)

  中评社台北7月29日电/顶新油品案,前董事长魏应充部分犯行遭判刑确定,入狱执行后去年初出监。“最高法院”针对发回更审部分,驳回上诉,魏应充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全案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缠讼多时的顶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决魏应充因违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决定谳。其中19罪可易科罚金,另7罪刑度从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计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定,魏应充贩卖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无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罚金,应执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

  魏应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入狱后假释出狱,后来顶新及味全混油确定部分,法官裁定合并执行4年8月,魏应充2020年1月8日入狱,去年1月19日出监至今。检方将再向法院声请定执行期,由法官裁定魏应充须再执行多久刑期。

  顶新油品魏应充判刑确定入狱出监,“最高法院”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全案起于2013年间,大统长基爆发掺混油并添加铜叶绿素事件,引爆一连串油安事件。

  根据台媒报导,魏应充被控在担任顶新制油负责人期间,自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0月间止,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的油脂原料,再添加其他品质较佳的原料油精炼后贩售,案经彰化地检署起诉。

  一审彰化地方法院判决全案无罪,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改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贩卖假冒食品等罪,判处魏应充有期徒刑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19年11月间驳回魏应充26罪的上诉而定谳,确定部分,7罪不得易科罚金,刑期合计5年9月,另19罪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另将45罪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审。

  更一审认为,魏应充等人枉顾应有社会责任及消费大众身体健康,可预见大幸福公司所贩售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加以精炼制成食用油产品贩售,严重影响民众食品卫生安全及消费者权益。

  更一审判决,魏应充贩卖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19罪得易科罚金,应执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9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魏应充等人的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