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颖:苏宏达不回避审查 林智坚不出席

律师黄帝颖。(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27日电(记者 黄筱筠)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论文争议,台湾大学学伦审定会今开会审查,林智坚委任律师黄帝颖表示,昨天已具状申请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苏宏达回避,台大本于先程序后实体,先审理回避,唯有公正客观的程序,才会考虑让当事人去出席;还没组成公正客观组织之前,“我们不会建议当事人去”。

  民进党提名的桃园市长林智坚今天委托律师黄帝颖在党中央,回应有关台大学伦案依法申请回避相关事宜。

  他强调,如果苏宏达执意、决议说他不回避,我们还会提起后面的救济,有关行政程序法33条覆决,这在法律上一样有其基础。

  黄帝颖表示,律师团在昨天也已经正式具状申请回避,对于苏宏达过去相关的言论,对本案定调为丑闻,这部分涉及未审先判,先入为主,在法规上不论是台大学伦要点第一条所提到的公正客观程序,乃至于行政程序法提到有偏颇的问题,我们都会依照法律提起回避。

  有关于媒体人指述说我们有去台大检举“调查局”新竹站调查员余正煌同学,这部分并非事实,律师团对于其他的部分,并没有做出任何指控,所以并没有对其他包括余同学在内去提任何的检举,这部分不是事实。

  至于林智坚今天没有出席台大学伦审定会的原因是什么?黄帝颖表示,我们在昨天具状申请回避之后,台大本于先程序后实体,所有行政机关都一样,所有“国家”级机关都一样,他必须先审理回避,“唯有公正客观的程序,我们才会考虑让当事人出席”,在还没有组成公正客观的组织之前,我们不会建议当事人去,律师团做具体的建议,当事人在目前他们处理回避,应该苏宏达依法回避之前,他的组织并不适法,后续基于先程序后实体,不会建议当事人出席。   传出今天余正煌会出席审议会,他可能会强调自己没有抄袭林智坚的论文怎么看?黄帝颖也说,这部分我们没有评论,因为我们对于其他案,其他关系人会不会出席,这部分没有掌握,我们不知道这样的资讯,都是媒体的报导,那我认为台大依照学伦要点,我们都非常尊重学伦要点应该秘密举行,但却被选择性放话,这部分其实是非常不适当的,所以也代表说目前程序上有非常严重的瑕疵。

  是否和陈明通老师讨论过要不要出席的事情,还是陈明通老师之前知不知道他不出席?

  黄帝颖表示,这部分我们都尊重,我们也不知道会有这报导,对于所有程序而言,我们严守台大学伦要点,律师团最基本的就是尊重法治,但竟然会有这样的报导谁出席谁不出席,这是非常严重的瑕疵,因为台大学伦要点并不允许做这样一个选择性地透露,这样一个选择性地揭露,那我们会讲到开会的通知下面都会列密件,律师团过去都没有对这样一个程序做评价是因为严守学伦要点的要求,结果被选择性放话,他认为这程序有重大瑕疵。

  新闻稿提到审查会要秘密进行审查,这部分规定写在哪里?黄帝颖说,在台大学伦要点里有提到组织过程序要秘密处理,所以我们一直都遵守台大学伦要点的规定,包括他在发信通知开会等等,都列为密件,所以对于开会的时间,也列提醒说这部分必须要尊重他的秘密程序,所以律师团在过去都没有特别讲,很遗憾被选择性放话,这部分并不符合台大学伦要点,林智坚律师团这边对台大学伦要点一向都尊重,里面有关于应该要秘密,我们都尊重也没有特别去说明,但是媒体竟然率先揭露,为什么会有这种选择性放话,非常遗憾,也认为是不是有咎责的可能,这部分也会研议。

律师黄帝颖。(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27日电(记者 黄筱筠)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论文争议,台湾大学学伦审定会今开会审查,林智坚委任律师黄帝颖表示,昨天已具状申请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苏宏达回避,台大本于先程序后实体,先审理回避,唯有公正客观的程序,才会考虑让当事人去出席;还没组成公正客观组织之前,“我们不会建议当事人去”。

  民进党提名的桃园市长林智坚今天委托律师黄帝颖在党中央,回应有关台大学伦案依法申请回避相关事宜。

  他强调,如果苏宏达执意、决议说他不回避,我们还会提起后面的救济,有关行政程序法33条覆决,这在法律上一样有其基础。

  黄帝颖表示,律师团在昨天也已经正式具状申请回避,对于苏宏达过去相关的言论,对本案定调为丑闻,这部分涉及未审先判,先入为主,在法规上不论是台大学伦要点第一条所提到的公正客观程序,乃至于行政程序法提到有偏颇的问题,我们都会依照法律提起回避。

  有关于媒体人指述说我们有去台大检举“调查局”新竹站调查员余正煌同学,这部分并非事实,律师团对于其他的部分,并没有做出任何指控,所以并没有对其他包括余同学在内去提任何的检举,这部分不是事实。

  至于林智坚今天没有出席台大学伦审定会的原因是什么?黄帝颖表示,我们在昨天具状申请回避之后,台大本于先程序后实体,所有行政机关都一样,所有“国家”级机关都一样,他必须先审理回避,“唯有公正客观的程序,我们才会考虑让当事人出席”,在还没有组成公正客观的组织之前,我们不会建议当事人去,律师团做具体的建议,当事人在目前他们处理回避,应该苏宏达依法回避之前,他的组织并不适法,后续基于先程序后实体,不会建议当事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