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协完成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案
据介绍,2019年12月起,霍某某在长春市绿园区通过深井水过滤的方式,生产假冒品牌桶装水19369桶,非法销售额93366元。吉林省消协认为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9月1日,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开庭审理、主持调解,今年2月23日,长春中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霍某某支付赔偿金93366元,在吉林省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51元。
吉林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常生活中,当利益受到侵害需要诉讼时,消费者可能因为损失小、维权专业知识缺乏、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而不提起诉讼,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从而提振消费信心,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团结稳定。此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案件的胜诉,是吉林省消协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也是首次利用公益诉讼手段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群体利益的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