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长海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