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财:大陆暂停台石斑鱼输陆的问题与反思
笔者认为,对于大陆暂停台湾有虫害农产品及检验出禁药的渔产品输陆,台湾仍应从卫生安全管理层次、技术科学层面来检视问题,过度“泛政治化”解读或藉此操作“抗中保台”路线,其实反让两岸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首先,民进党当局与其批判大陆暂停石斑鱼进口系属“政治打压”,不如视此危机为规范及健全农渔产品管理体制之机遇。例如此次出问题的两艘活鱼运搬船,分别是“海发26号”和“海曜号”及尤姓报关员,其中“海发26号”的实际负责人即2021年1月冒用王姓养殖户的郑姓出口商,且尤、郑两人都是累犯。民进党当局不应坐视大陆的示警不管,反而找被“偷牌”、“混货”的合格养殖渔民详加检查;是否可能涉及违法活鱼搬运船及出口商的行为,则有待进一步查证。
出口商应要按照输销大陆的名单收集渔货,然这次事件与规定不符。2022年1月“借牌”事件应予以查处,当时查核后认为“转换行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头警告;依照《渔船运搬养殖活鱼管理办法》,出口商交易行为明显违法。若出口商未经渔民同意,擅自使用其文件和资料并经报关出口,恐涉及《刑法》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最高可罚三年有期徒刑。渔民虽可透过《民法》提出损害求偿,针对已贩售的渔获若因此被退货,可向出口商提出求偿。
其次,对于台湾拟诉求在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需要深思。大陆自6月13日起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台“农委会”主委陈吉仲提出要向世界卫生组织(WTO)申诉。根据学者专家论点指出,大陆检验出石斑鱼含有孔雀石绿、结晶紫禁用药物,拥有检验证据、照片、资料及数据,即使石斑鱼99%检验皆无问题,但依据大陆的标准则要求不能有禁药使用。台湾申诉不但难成立且告不成,反而会凸显台湾违反WTO“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最终可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