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客眼中风景线 成港人悲痛史”
音乐制作人暴动囚五年
三名被告分别为莫震宇(36岁,音乐制作人)、杨乐谦(21岁,学生)及李其浚(24岁,电脑技术员),被控于案发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早前被判囚四年半,首被告因确诊新冠肺炎押后至昨日判刑。
陈官判刑时指出,辩方的求情没有实质内容,求情信亦欠奉,显示他没有悔意。陈官续表示,该次暴动规模之广、暴徒之多及组织之强,令市民咋舌。现场是香港最繁盛之地,暴徒攻击之处亦是权力核心的标记,挑战和冲击中央及香港的管治。案发日亦有其敏感意思,两日后便是十一国庆。政总旁的立法会于七一曾被“攻陷”,遭大肆破坏。陈官形容:“外国政客眼中的风景线,成为普罗大众守法香港市民嘅悲痛史。”
陈官认为首被告积极参与,有“猪嘴”、头盔等“重装备”,亦曾掟砖,被制服时亦作反抗,认为首被告需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判刑需具阻吓性,最终判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