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身标识设置有了详细规范
今后,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顶都将不能设置标识;车身标识也不得采用发光、反光材料或是电子显示装置,更不得遮挡号牌。征求意见截至6月2日。
非公交车不得设车身广告
车身标识不能随便设置。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要求。车身标识应当结合车身进行整体设计,样式简洁、美观,字迹端正,与车身外观协调适宜。
规范提出,除了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外卖、快递业等车身标识,由外卖、快递业企业编制车身标识设置方案,并组织统一规范设置。
单侧标识不大于主体1/3
设置车身标识,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及车辆识别。比如,从位置上来看,车身标识不得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不得在车辆顶部设置;不得采用车头至车尾贯通式设计;不得遮挡车辆号牌或识别号;也不得影响车辆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的使用。建议小型车辆宜设置在车身左右两侧,中型或者大型车辆可根据车身实际情况,在车身左右两侧及后部适当位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