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证券交易所连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倡议书
各上市公司: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站稳人民立场,筑牢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根基。资本市场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站稳人民立场是资本市场践行初心使命的内在要求。上市公司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新理念和新要求,是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充分体现。上市公司应当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大意义,夯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保障。上市公司应积极承担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第一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机制与工作要求,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参加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为公司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强交流互动,畅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上市公司应主动建立并不断丰富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方法与渠道。上市公司应合理利用自有平台、传统及新媒体渠道,以及投资者教育基地、中国投资者网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基础设施及平台,努力消除沟通障碍,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应积极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来访接待及座谈等方式,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并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利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