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选拟修例 当选人须签誓言拥护基本法
陈积志表示,修订后的草案要求,将与其他选举做法一致,若当选人没有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必需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在五年内不可参加乡郊代表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
他指出,有关安排是在考虑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相关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作出。
陈积志亦建议作出三项技术性修订,以确保乡郊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阅为选举公布的取消登记名单、扩大选举广告的释义,以及更正三个乡事委员会的名称。
陈积志表示,修订后的草案要求,将与其他选举做法一致,若当选人没有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必需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在五年内不可参加乡郊代表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
他指出,有关安排是在考虑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相关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作出。
陈积志亦建议作出三项技术性修订,以确保乡郊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阅为选举公布的取消登记名单、扩大选举广告的释义,以及更正三个乡事委员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