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选拟修例 当选人须签誓言拥护基本法

  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立法会昨日首读及二读《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要求当选人在就任前,以订明方式签妥书面誓言,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在会上表示,下一届选举将于明年一月举行,希望草案尽快通过。

  陈积志表示,修订后的草案要求,将与其他选举做法一致,若当选人没有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必需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在五年内不可参加乡郊代表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

  他指出,有关安排是在考虑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相关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作出。

  陈积志亦建议作出三项技术性修订,以确保乡郊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阅为选举公布的取消登记名单、扩大选举广告的释义,以及更正三个乡事委员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