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渐进推动个人养老金可持续发展
拓宽个人养老金参加范围,助推养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意见》的出台,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作为“第一支柱”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的特点,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依据《企业年金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而确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作用正逐步显现。但受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运营的经济负担与成本问题,不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以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为主的“第三支柱”,因激励不足,人民群众参与度比较低,发展尚不成熟。基于上述问题,《意见》规定“参加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为参加人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丰富了参加人对未来养老保险多样化的选择需求。综上,我国应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通过全面系统打造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助推城乡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者积极参加,进而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有效兜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养老无虞的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