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将设权利回复基金会 处理威权时期赔偿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1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由“行政院”设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也有没收财产原则上原物返还、死亡赔偿金为新台币1200万等规定。

  台媒报道,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将于5月底完成阶段性任务,向“行政院长”提出任务总结报告后解散。

  为让公告撤销的案件被害者或家属的权利回复有明确法源依据,“行政院会”1月13日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等案,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于3月28日初审通过,但有多项条文保留。朝野党团5月13日协商,少数条文无法取得共识,例如要新设权利回复基金会,还是由二二八事件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等。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时,部分条文经过表决,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修正动议。

  三读条文规定,为处理条例所定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由“行政院”设“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置董事13人。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本条例所定事项所需公有财产,得由政府机关无偿提供使用。

  何谓威权统治时期,三读条文规定,指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国家”不法行为的定义则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6条及第6条之一认定的司法不法行为及行政不法行为。   关于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的赔偿,三读条文明定,受死刑的执行、遭击毙、缉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踪,赔偿金为1200万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羁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处分,赔偿金以核定的赔偿基数,乘以对应的每基数赔偿金额(12万元至17万元)计算。

  至于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回复,三读条文规定,因“国家”不法行为致财产所有权被剥夺的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以书面向权利回复基金会申请权利回复;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属申请之。

  三读条文也规定,原财产现属公有财产而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者,应返还原财产;原财产有政府机关以外的第三人不当取得,而仍属第三人所有的情事者,应命该第三人返还原财产。

  至于金钱赔偿的金额,按财产所有权被剥夺的金钱赔偿比率计算表计算。

  三读条文也规范,被害者家属受领被剥夺财产所有权的原财产返还或金钱赔偿给付,免纳遗产税,以及订定差额请求权相关规定。

  此外,“立法院”会今天也三读修正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重点包括,增列“平复行政不法”为“促转会”规划、推动事项,以及增订刑事审判期间其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定或处分、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因追诉所为的处分,为立法撤销的范围等。

  三读条文规定,威权统治时期,政府机关或公务员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的目的,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所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剥夺其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或事实行为,由“促转会”依职权或申请确认不法,以平复行政不法。处分经确认或视为不法,于本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视为撤销。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1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由“行政院”设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也有没收财产原则上原物返还、死亡赔偿金为新台币1200万等规定。

  台媒报道,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将于5月底完成阶段性任务,向“行政院长”提出任务总结报告后解散。

  为让公告撤销的案件被害者或家属的权利回复有明确法源依据,“行政院会”1月13日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等案,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于3月28日初审通过,但有多项条文保留。朝野党团5月13日协商,少数条文无法取得共识,例如要新设权利回复基金会,还是由二二八事件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等。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时,部分条文经过表决,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修正动议。

  三读条文规定,为处理条例所定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由“行政院”设“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置董事13人。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本条例所定事项所需公有财产,得由政府机关无偿提供使用。

  何谓威权统治时期,三读条文规定,指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国家”不法行为的定义则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6条及第6条之一认定的司法不法行为及行政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