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国安风险仍然严峻不可掉以轻心
来源:大公报 作者:方靖之(资深评论员)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表示,当局会争取在6月提交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并于本年度进行立法工作。特首选举候选人李家超亦表明23条立法是其上任后其中一项优先工作,意味23条立法即将提上议事日程。虽然在国安法下,反中乱港势力已经失去了发动大型骚乱的能力,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加上外围政经风险不断加剧,俄乌战争的“蝴蝶效应”,美国强推“印太战略”制造地区紧张等,都警示着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必须警钟长鸣。23条的内容较国安法更加全面,可以为香港提供全方位保障。为应对未来的国安风险,完成23条立法已是刻不容缓,而且立法更必须是“有牙老虎”,唯有立法愈完备,不留任何死角,香港的安全和发展才会有真正保障。
有人认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已经发挥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反中乱港势力兵败如山倒,推动23条立法并非最迫切工作,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维护国安须做到“零死角”
一是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不存在可做不可做的选项。香港已回归25年,23条立法还没完成,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中央出台国安法,也是源于23条尚未完成本地立法工作,所以不论有没有国安法,23条立法都必须推进。
二是国安法不能取代23条。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香港国安法则针对4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
总体而言,国安法针对的主要是4项损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至于其他的内容及行为,需要23条立法进行细化及补充。国安法更多的是提纲挈领作用,两者是互相补充、互相完满,不存在有了国安法就不需要23条。恰恰相反,就是因为国安法已经实施,更需要加快23条的立法,令到香港在维护国安上不存在任何死角。
三是当前是立法的最好时机。国安法实施后,反中乱港势力再难挑起风波,市民经历2019年“黑暴”后,都理解到国家安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曾几何时,23条立法被反中乱港势力用作挑动民情、煽动对立的借口,但现在社情民意已经一百八十度转变,反中乱港势力再也没有对抗23条立法的能力。立法会重回正轨,令到立法的阻力大减,现在是回归以来最佳的立法时机,不能一拖再拖,错失良机。
四是23条立法对香港具有迫切性。表面上香港在国安法实施后逐步恢复稳定,但各种政治暗涌、外围政治风浪仍然没有止息,香港外部环境并不太平。“黑暴”之后,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香港的介入干预力度,各种横蛮制裁、莫名其妙的涉港法案,一个接一个的推出,更不断攻击抹黑香港新选举制度。美国为落实其“印太战略”,更不断在中国周边制造风波。近期俄乌战争,西方利用其在国际体系的主导地位,对俄罗斯进行无所不用其极的打压和制裁,金融手段更成为其主要手段,香港的金融也遭到冲击。
法律须有震慑阻吓作用
可以预期,西方反华势力不会放过任何在香港搅局的机会,不会让香港有平静的日子,没有了反中乱港政客,还有各种带有政治目的NGO、各种卫星组织,反华势力将会继续加大对香港的干预力度。所以,愈早完成23条立法,愈有利香港构筑安全网,抵御各种政经风险。有了国安法和23条,香港的维护国安工作才算真正完备。
必须指出的是,23条立法不是行礼如仪,在立法上必须立得好,更要发挥震慑、阻吓的作用,绝不能成为摆设,更不能成为“无牙老虎”。现在一些人提出23条立法应参考2003年的版本。然而,时移世易,香港维护国安的形势与03年不可同日而语,斗争更尖锐,不能沿用当年版本。为保障香港安全法例应该更严密、更有力,而不应作出太多太大的豁免。至于23条提到的政治团体定义,也需要因应当前形势作出新的补充和定义,以加强法例的规管力度。
来源:大公报 作者:方靖之(资深评论员)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表示,当局会争取在6月提交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并于本年度进行立法工作。特首选举候选人李家超亦表明23条立法是其上任后其中一项优先工作,意味23条立法即将提上议事日程。虽然在国安法下,反中乱港势力已经失去了发动大型骚乱的能力,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加上外围政经风险不断加剧,俄乌战争的“蝴蝶效应”,美国强推“印太战略”制造地区紧张等,都警示着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必须警钟长鸣。23条的内容较国安法更加全面,可以为香港提供全方位保障。为应对未来的国安风险,完成23条立法已是刻不容缓,而且立法更必须是“有牙老虎”,唯有立法愈完备,不留任何死角,香港的安全和发展才会有真正保障。
有人认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已经发挥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反中乱港势力兵败如山倒,推动23条立法并非最迫切工作,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维护国安须做到“零死角”
一是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不存在可做不可做的选项。香港已回归25年,23条立法还没完成,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中央出台国安法,也是源于23条尚未完成本地立法工作,所以不论有没有国安法,23条立法都必须推进。
二是国安法不能取代23条。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香港国安法则针对4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