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发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表示,《指引》的发布,标志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指引》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并且强调相关上市公司应加大权责意识,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资本市场将全面推行注册制,依据“三公”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的时候,秉承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合理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共32条,由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附则等内容组成,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明确《指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参照执行。确立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等四条基本原则。
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