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江油市1·2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情况
一、对相关单位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绵阳市
1.责令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油市公安局、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向江油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江油市委市政府、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公安局向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绵阳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德阳市
4.责令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向广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责令广汉市政府、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向德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绵阳市
1.蒋珅霖,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安全股股长,对其予以书面诫勉。
2.彭雷,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何健,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沈炜,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陆春,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杨林志,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黄辉,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8.王剑,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郑美永,江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薛长灏,江油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曾建军,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谭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谈话诫勉。
13.袁明,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14.周述,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绵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二)德阳市
15.陈启文,广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6.熊祥春,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7.魏仁科,广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顾缤,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