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外佣合约 最多可延长半年
如果合约已根据早前宣布的弹性安排获延长,其再度延长合约有效期限的申请将不获考虑;如果新聘请的外佣未能于上述6个月的延长期内获安排来港,而雇主需继续聘请外佣,应考虑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
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与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1年为限。
因应疫情,政府会延长现行的弹性安排,如果外佣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内返回原居地,可在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弹性安排须由雇佣双方同意,而外佣返回原居地的规定仍然适用,政府会继续留意情况,有需要时检视措施及弹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