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按摩客人 彭文正律师张静遭提起公诉
中评社台北3月24日电/台东地检署侦办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前所长彭文正的辩护律师张静涉嫌偷拍案,有5名被害人提告诉,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提起公诉;同时要求法院审酌影片有散播危险,予以张静强制处分。
台媒报道,台东地检署侦办张静涉嫌偷拍案,21日发动搜索和拘提张静及其黄姓女友人,并以有串证和勾串之虞向法院声押,但因拘提程序有疑义法院裁定驳回。
台东地检署虽然在昨天将驳回声押向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提起抗告,不过今天火速提起公诉。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谢长夏今天表示,张姓与黄姓为男女朋友,分别是台东市“绿丝美发美体沙龙”店负责人及服务人员。自2016年11月10日,由张姓被告与某保全公司签订监视器买卖契约,买断该保全公司销售之监视器设备及监视器主机储存影片档案设备。
因张姓被告认原设备储存硬碟容量不足,又另行加购大容量储存影片硬碟,储存期间约可长达半年。张姓被告指示保全人员在按摩房间(亦为顾客更衣处)的天花板,架设监视录影、录音设备,并刻意将其中一颗镜头朝向按摩店内按摩床,以摄入所有来店按摩顾客全裸更衣及裸露隐私部位的全部过程。
另外,保全公司工程师,并依张姓及黄姓被告2人指示,每半年一次,将特定日期的偷拍影片档案拷贝,存入随身碟后,持至张姓被告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交予事务所的行政助理。
谢长夏表示,偷拍时间长达5年以上,迄侦查终结有5名被害人提出告诉。其中1被害人前往按摩店10余次,遭偷拍的全裸影像,留于查扣之监视器主机。
谢长夏表示,部分转存档案流向不明,偷拍后拷贝交予律师事务所影像档部分未查获,张、黄2人不愿交代流向,因此被害人全裸和裸露私处影像有散播危险,检察官除继续侦办外,也建请承审法官适时、适当将张姓、黄姓被告强制处分。
谢长夏也再次呼吁,此案涉及偷拍时间逾5年,有前往消费按摩的被害人,主动与地检署为民服务中心联系,协助地检署厘清案情,并主张相关权益。
张静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递状自诉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谢长夏涉嫌加重诽谤、伪造文书罪。
同时也委托律师到台东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控告承办此案的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筱茜、检察官罗佾德涉嫌违法搜索、妨害电脑使用、公务员泄密、妨害秘密等罪,另控罗佾德涉嫌伪造文书等罪。
张静表示,自己根本不是沙龙实际经营者,监视器又是委托新光保全装设,由新光保全控制拍摄画面,他不可能以监视器偷拍,竟遭谢长夏发布新闻稿征求“被害人”,言论显非事实,谢长夏涉嫌加重诽谤罪。
对于张静的指控,谢长夏强调一切依法执行传票、拘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