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川:医保新支付方式有助三方共赢
DRG和DIP是两种相近的医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种分组付费,根据患者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法和治疗成本进行分组,然后按照分组打包付费。DIP是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将DRG的分组原理同对海量临床真实数据的分析相结合,确定病种分组,再结合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从广义上讲,DRG和DIP都属于按病种打包付费,区别主要在于病种的分组依据不同。
长期以来,我国医保支付采取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即检查了多少项目、开了多少药就按项目计算实际医疗费用,由患者和医保基金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按项目付费具有应用简单、便于操作的优点,是各国医疗保险发展初期广泛采用的一种付费模式。但是一旦医院有创收动机,按项目付费会促使医院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产生过度医疗情况。目前全民医保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医保基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势在必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去三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方式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新的三年行动计划。
医保支付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和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助于激励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更高效使用,实现医保、医院和患者三方共赢。
新支付方式有助于实现医保高效能治理。通过打包付费的方式鼓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以扩大结余,医保变被动为主动,能够有效约束过度医疗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此项改革的推进,还将驱动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一套管用高效的医保智能监测体系,实现医保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