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者遭强制绝育索赔案 法院首次判政府赔偿
共同社消息,这是在日本全国9家地方法院及支部提起的诉讼中,法院首次勒令赔偿。原告方主张强制绝育是“战后最大的人权侵犯”,对受害者的救济方式或再次引发讨论。
大阪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旧法违宪。二审中,旧法的违宪性并不存在争议,从接受手术到起诉为止的时间是否适用索赔权消失的20年“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成为了焦点。
提起诉讼的原告夫妇中的妻子据称在1974年、70多岁女性在1965年左右被迫接受手术。2020年11月的大阪地方法院判决将手术时间作为起算点,适用诉讼时效,认定索赔权已消失。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旧法的立法目的是“极其不人道和歧视性的”,认定其“侵犯了是否生育孩子的自我决定权”,违反幸福追求权(宪法第十三条)和法律之下的平等(宪法第十四条)。
原告方反驳称,手术时要理解其违法性并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很困难,不应将手术时间作为起算点,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